关于我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院系:
根据江苏省教育厅《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10〕29 号)精神,现对我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对象
我院在籍的经各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含2010级新生)。
二、评审程序
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须认真填写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)报所在院系。各院系要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,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,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,报学院学生处。学生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。
三、资助标准:
各院系要根据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,资助标准为2000元/人。各院系可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档次,资助档次可分为三档,分别为1000元/人、2000元/人和3000元/人。但院系上报学生处的拟资助人数必须和学院分配人数一致。
四、上报材料
各院系须于11月20日前将确定的拟资助学生情况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,并打印纸质汇总表盖章后交学生处。
学生处
2010年10月27日